为切实做好麦收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县城环境。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平政办发[2006]64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在县城规划区内道路、街道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在县城规划区内道路、街道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一是妨碍交通,危及安全,使道路不能发挥正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影响道路的养护管理和路面保洁质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再者, 破坏道路绿化美化,影响县城外部形象。还会危及人体健康,降低麦种的发芽率。因此,制止各种违法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不仅是提高道路养护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我县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驻城居民一定要充分认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增强文明意识和交通意识,自觉做到不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确保道路畅通。
二、遵守规定,严禁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打场晒粮的道路范围是城区蒙阳路、板桥路、兴水路、蒙山大道、财源大道和石都大道等和经济开发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道路、街道。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执行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在上述道路上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好城区道路内的的绿化苗木。保护绿化苗木人人有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靠近绿化带和绿化苗木处私自堆放和焚烧秸秆柴草等杂物。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监督,及时举报破坏绿化苗木及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检查,及时查处损坏绿化苗木的行为。
四、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麦收期间,城管执法将会同建设、经发、商城、平邑镇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在道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并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不按通知要求,擅自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和破坏绿化苗木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县执法局 二00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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