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县直各单位:
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现将县直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办公时间: 8:30— —12:00
下午办公时间:14:00— —17:30
自十月二十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