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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确定在县城驻地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2008年9月18日10点至10点21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平邑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