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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8-2009年度、复查验收2007-200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的通知


宣传部 王芳
2008-09-09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蒙山管委会:
  接市文明办通知,将于9月底10月初对2008-2009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进行评选推荐,并对2007-200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申报2008-2009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要对照标准条件,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好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本级文明委提出申请。
  二、复查
  所有2007-2008年度的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都要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条例》(暂行)的标准要求和省级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复查表。经县文明委复查合格,报市文明委审批后,对荣誉称号予以确认;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及复查验收原则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名额按照淘汰递补原则确定。对原有省级文明单位实行20%的淘汰率,淘汰一个递补一个。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2007-2008年度省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机关,应坚决予以撤销。每撤销一个,递补一个名额。
  四、评选推荐
  县文明办对新申报的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实地考核,拟定出推荐名单,报县文明委审议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无疑义后,报市文明委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2、文明村是创建文明镇的基础,评选表彰对象要向村一级重点倾斜。5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市级文明村,并有20%以上的村被命名为省级文明村的镇(乡),方可申报省级文明镇(乡)。
  3、原有省级文明村已改为社区的,一律转为文明单位,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并说明。
  4、在填写复查、申报表时,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5、拟申报2008-2009年度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的,以及2007-2008年度的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现有称号和拟申报称号,按照《文明单位迎查准备内容》、《文明村镇迎查准备内容》和《文明机关迎查准备内容》,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分别写出自查报告和复查报告,与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申报表、复查表,各一式三份,一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县文明办,逾期不报视放弃申报处理。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申报表、复查表请到电子邮箱pyxwmb@sina.com中下载,密码为2096369。所有材料统一用B5纸打印,评选推荐报告须附电子版,用U盘或电子邮箱一并报送。



                                  平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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