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2007年12月全额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需到乡镇村级挂职锻炼1-2年,是党员的安排任村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其他安排任村主任助理。1年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由所在乡镇党委和原单位共同签署意见。期满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者取消事业单位录用资格。已确定的下派挂职锻炼人员必须于3月12日前到指定的乡镇报到。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平邑县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平组发[2008]7号)文规定做好安置及日常管理工作,3月17日前将挂职人员安置情况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分配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事局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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